孙吴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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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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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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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意见》和黑河市纪委《关于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专项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县纪委监委将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中省市县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意见》和黑河市纪委《关于开展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专项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县纪委监委将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 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
二、整治内容
(一)本人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企业或者参与煤矿经营的;
(二)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违反规定在煤炭企业中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三)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虽未出资,但实际收取经营管理收益的;
(四)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煤矿企业的聘任,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从事煤矿企业营利活动的。
三、相关要求
2018年8月10日前为退出经营最后期限。对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主动向县纪委监委说清问题、撤出全部资金、退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的,经请示黑河市纪委监委后,可从轻或免予处理。
县纪委监委将会同安监、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府部门对域内煤矿企业实际出资人、控制人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查验,对未在期限内如实申报的,主动退出并说清问题的,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的,规定期限后再入股、变相入股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56-8422601;
举报邮箱:swxdfs@163.com
举报网址:http://www.hljswjjw.gov.cn/(孙吴县纪委监察委网站)
中共孙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孙 吴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