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孙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清风黑河 | 作者:清风黑河 | 发布时间: 2021-06-12 | 1980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巩固纠治“四风”工作成果,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逊克县财政局原局长倪殿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倪殿军在任逊克县农业开发办、逊克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期间,借节日、生病和操办升学宴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数额巨大。倪殿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倪殿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月,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嫩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魏宝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6年2月,魏宝全受单位指派,到大庆市找嫩江某房地产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张某处理拖欠施工方农民工工资问题。期间,魏宝全接受张某合伙人陈某的宴请,并由施工方李某为其结算了住宿费。魏宝全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魏宝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五大连池市团结镇新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永刚违规操办升学宴、婚宴问题。

   2019年8月、12月,徐永刚先后违规为其二女儿举办升学宴、超标准为其大女儿操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9400元。2020年1月,徐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四、五大连池市小兴安林场场长王永春公车私用并违规核销高速公路通行费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王永春违规驾驶单位防火公务用车先后前往大庆市林甸县走亲访友、到哈尔滨市办理个人私事,并多次往返沾河、北安等地,公款核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1048元。2020年11月,王永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五、孙吴县群山乡原党委书记徐龙军用公款支付个人花销费用问题。

   2019年年末,时任群山乡党委书记徐龙军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结算其个人购买酒水的2万元欠款。徐龙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5月,徐龙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六、五大连池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文涛违规发放补助费问题。

   2018年至2019年,王文涛违规决定以“司机补助费”名义向本单位2名职工发放补助费6240元。2020年12月,王文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予以收缴。